
新湖南客戶端11月29日訊(通訊員 莫來銀)“法官,你好,我公司之前系你院一起執行案件的被執行人,執行信息的公開對我公司造成了一定的信用影響,現我公司已經履行了義務,能否請法院核實后撤銷與我公司的相關執行信息公示,以便我公司恢復信用”。東安法院接到該信息后,高度重視,立即通知相關辦案人員進行核實處理。
?劉某與某建筑公司勞動爭議一案,經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裁決。裁決生效后某建筑公司未按生效文書指定的期限履行義務,劉某向東安法院申請強制執行。法院立案執行后,依法在相關互聯網平臺公開了相關執行信息,某建筑公司亦履行了生效文書規定的義務。
為進一步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,幫助企業紓困解難,并考慮到某建筑公司已履行義務,申請執行人已實現了全部權益,執行辦案人員當即決定撤銷該案件的執行信息公示,出具相關信用修復證明。
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。今年以來,東安法院始終堅持“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只有進行時,沒有完成時”的審判執行工作理念,為主動履行義務企業修復信用十余起,在保障勝訴當事人權益的同時,也為企業發展增添了新動力。
責編:何璐
一審:何璐
二審:王坤
三審:張明
來源:東安縣融媒體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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